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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肃南煤矿瞒报事故4名责任人被刑拘
 

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日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瞒报事故,造成4亡5伤。记者12日从肃南县委宣传部获悉,涉嫌瞒报的该煤矿项目部经理、矿长、副矿长、当日井下作业班长4人予以刑事拘留;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。

  经初步核查,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,肃南县金源煤矿9名工人分别在主井进行维修作业时,矿井突发透水事故,4人未及时逃生,经抢救无效丧生。5名伤者被送往永昌县医院救治,经治疗后返回原籍,目前无生命危险。

  肃南县委宣传部称,1月11日,肃南县对金源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、涉嫌瞒报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,企业法人、矿长李某,副矿长、安全生产负责人武某,安全员、当日井下作业班长刘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,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。

  记者还了解到,近年来,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并多次瞒报。

  2011年7月2日,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发生事故,致5人死亡,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,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协议赔偿。

  2012年8月8日,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,死亡3人,伤1人。根据相关调查结果,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作出对张掖市大河煤矿行政经济处罚250万元、矿井负责人处罚2万元的决定,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、煤矿负责人、煤矿井下负责人、煤矿事故当班班长的刑事责任。

 

发表时间:2013/1/13 19:40:48 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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